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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军区招聘文职!还有这些好工作!唐山人速看!

转载 发布:2020/10/11 20:01:59 来源:唐山发布 7268 阅读


导  读

1、河北省军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
2、河北省计划面向全国选聘若干名省管金融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
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决定公开选调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2020年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军统一部署,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20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省军区系统所属老干部服务保障机构、省军区和军分区直属单位专业技能文职人员岗位,包括司机、炊事员、卫生员、教练班长、保管员、出纳、文印员等技术工岗位,公务员、收发员兼通信员、勤务班副班长等普通工岗位(此处所称公务员指在军队勤务岗位从事服务保障的文职人员,待遇与收发员兼通信员基本相同)。

(唐山地区)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员,其中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2020年冬季拟退役且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三级军士长以下士兵经报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资格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应当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报考车辆驾驶专业岗位的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车驾驶证》,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准驾车型要求。报考普通工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或工作能力。

(三)学历条件。报考技术工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普通工岗位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四)年龄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专业技能五级、普通工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五)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六)户籍条件。报考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应当与用人单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七)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发布公告,并公示招考岗位计划。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8:00至10月15日18:00。报考人员根据招考信息登录军队人才网《2020年军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考岗位。选择岗位时,需逐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因个人原因填错信息、误报岗位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人民币5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

(三)加分资格审核。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且取得理论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理论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理论考试成绩加5分。

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理论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同步上传享受加分待遇的证明材料。10月20日前,省军区(警备区)通过在线审核和现场核实予以确认加分资格并上报备案。未参加现场核实的,不予加分。

(四)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可于10月30日9:00至11月7日9: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届时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省军区(警备区)集中组织的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

理论考试时间统一为11月7日上午9:00至11:00(政治理论20分、专业知识80分)。省军区(警备区)按照岗位计划招考人数1∶5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用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采取审查原件的方式同步组织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未入围人员和资格条件审核不合格人员不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安排在11月30日前(操作技能60分、综合素质40分),具体时间安排和形式方法由各省军区(警备区)确定,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资格条件审核通过人员。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

(五)确定预选对象。12月15日前,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操作技能分项成绩确定排名。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月25日前,用人单位的上级单位统一组织预选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体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预选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2020年退役士兵采取协调原服役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组织鉴定材料的方式进行政治考核,视情组织延伸考核。

(七)确定拟录用对象和公示。2021年1月10日前,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确定拟录用对象。2021年1月20日前,逐级上报拟录用对象名单,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用人单位同步将拟录用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拟录用对象并通知到岗试用。

拟录用对象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中递补。

(八)审批录用。2021年2月底前,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政治工作局审批拟录用对象名单。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起始日期统一从2021年1月1日起算。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2个月。新录用人员名单,逐级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和职业资格,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五、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各省军区(警备区)设立招考咨询电话,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招考咨询电话:010-66739311(10月9日10:00后开通)。

2020年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点击查看附件:
1、军委国防动员部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计划
2、军委国防动员部2020年技能文职招考考生须知(理论考试)





河北省选聘省管金融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省管金融类企业领导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河北省计划面向全国选聘若干名省管金融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
一、选聘范围
面向中央金融机构和金融类企业、国家部委及兄弟省(区、市)的金融类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金融单位选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人选应政治素质好,“四个意识”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熟悉现代金融企业管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及制度规则;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开拓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从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从业记录;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二)任职资格
人选应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应为现任中央金融机构和金融类企业中层正副职,省(区、市)管金融类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金融单位正副职,国家部委正副厅级职务。其中,担任副职或副厅级职务的需任同级职务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并已担任副职或副厅级职务满1年)。特别优秀的市(地、州)管金融类企业正职也可报名。
应具有全日制大学及其以上学历,从事银行业、保险业、基金管理业等相关金融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其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最大不超过55周岁)。
(三)选聘方式
根据职位需求、人选条件和本人意愿,采取组织任命和聘任职业经理人两种方式引进干部人才。组织任命的,经河北省委研究后履行干部任职手续;以职业经理人方式选聘的,由企业董事会签订聘任合同,一般为聘期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业绩决定是否续聘。

三、方式及程序
1、个人报名。报名人选应事先征得企业(集团)或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填写《河北省选聘省管金融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推荐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和现实表现材料,10月31日前传至河北省委组织部(邮箱:hbswzzbgbsc@126.com;联系电话:0311—67801067,13903213271)。
2、面谈比选。河北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意向性人选,与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对接联系,采取上门走访、个别沟通方式,进行面谈比选。
3、实地考察。根据面谈比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考察对象。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作实地考察了解。
4、决定任(聘)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按照依事择人、人岗相适原则,通盘考虑、研究提出人选职位安排意见和任(聘)用方式,与干部本人、推荐单位党组织沟通后,履行干部任职(聘任)程序和手续。
四、其他事项
按照河北省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对引进的人选在住房补贴、医疗待遇、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通过组织任命方式任职的,按照河北省省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薪酬;通过职业经理人方式选聘的,参考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水平确定薪酬待遇。

本公告由河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11日

登录网址“http://suo.im/5B8dnw”查看附件:

河北省选聘省管金融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推荐登记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公开选调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决定公开选调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局属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务职级工作人员16名。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调入。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规守纪,热爱医疗保障工作;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所学专业为医学类,药学类,计算机类,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具有2年以上医疗保障工作经历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不受专业限制,具体要求见《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条件表》(附件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符合规定的基层服务年限(或定向单位服务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公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10月14日(含),满12个月为1年。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公务员招录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新提拔任用任职试用期未满一年或任职未满一年的;

5.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 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周三)上午8:00至18日(周日)中午12:00。报考人员登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hebei.gov.cn/),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专题”进行网上报名。

同时,下载并自行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具体填报要求见《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

2.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调政策和拟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3.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4.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可修改)”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唯一标识,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5.规范填写《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下午17:00。审核员完成初审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报考人员报名后,注意关注报名网站提示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2020年10月21日(星期二)上午8︰00至10月24日(星期六)下午18︰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登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河北健康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可。考生要严格按照《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人数与笔试对象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如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公布笔试成绩。笔试考试后,报考人员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一般于笔试考试一周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同时通知资格复审和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

 (五)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与报名时填写内容一致,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

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六) 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通过人员佩戴口罩、携带面试通知单、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河北健康码参加面试,面试时摘下口罩。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七)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选。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体检数量)。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般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担负),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选调名额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作风及廉政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任职回避等情况。

(八)公示、试用与办理相关手续

1.考察结束后,对拟选调人员在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先办理借调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胜任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适应者回原单位工作。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宜

(一)疫情防控。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提前30分钟进考场做体温检测,查核本人绿色健康码。考生在考点内一律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环节当中需暂摘口罩进行身份核验。

(二)纪律要求。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无论哪个环节,凡出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我局将另行通知,并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联系电话:0311-66906557,66906516,66906618

监督电话:0311-66906515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1日


登录网址“http://suo.im/64wxfg”查看附件:

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条件表》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3.《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来源:军队人才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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