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办理所需要件及流程
↓↓↓
(一)异地贷款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1.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结婚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发票;
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5.征信报告;
6.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异地贷款职工购买存量房的:
1.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结婚证;
2.房地产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
3.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4.首付款凭证;
5.契税发票;
6.《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7. 征信报告;
8.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前台工作人员受理异地缴存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各分中心、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前台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材料是否完备和准确,材料齐全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初审手续,初审通过的,由复审柜员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分中心、管理部主任终审。终审通过的,由前台工作人员将贷款办理结果反馈至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四)异地贷款放款后,由各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贷款档案及时归档。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通知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并根据贷款合同要求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记者 王雪漫
编辑 李强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jingtanggang.net)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版权证明材料确认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