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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近日海港开发区妇联、海港开发区港西派出所、海港开发区人民法庭联合行动,共同维护多年受暴妇女严某的合法权益。港西派出所第一时间为施暴人刘某下达《家庭暴力告诫书》,海港法庭为受暴妇女严某出具了海港开发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住海港开发区的外地妇女严某因无法忍受丈夫刘某的家庭暴力,带着刚满3岁的孩子来到海港妇联寻求帮助。妇联工作人员了解到,严某结婚四年以来一直遭受家庭暴力,最严重的一次严某被殴打致眉骨骨折。为防范严某再次遭受家暴威胁,妇联工作人员带严某分别来到海港开发区港西派出所和海港法庭,充分发挥妇联、公安、法院的联动机制,对严某的丈夫刘某进行问询和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分别为刘某和严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刘某对严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刘某骚扰、跟踪、接触严某及相关亲属。
接下来,妇联、公安、法院将持续发挥各自职能,保护好受暴妇女的人身安全,共同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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