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环境违法问题有奖举报!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政策宣导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环境违法问题有奖举报!

转载 京唐港社区2020/11/07 15:39:1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海港开发区党建 作者: 4043 阅读 0 评论 861 点赞



为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的合力,共同保护我们的蓝天、碧水、净土,根据《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污染举报实行奖励,最高奖十万元。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踊跃举报以下问题线索:

1.没有环保、土地、经营等手续违法生产排污的“散乱污”企业;

2.燃烧散煤的住户、商铺,违规使用燃煤设施烧煤的企业;

3.生产过程中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

4.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日常停限产管控期间,拒不执行停限产的企业、工地;

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6、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工业污水废液,以及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以上举报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或相关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审核后,给予举报人1000-100000元奖励。

举报人获得污染举报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举报人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单位或自然人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环境违法事实;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首次举报,并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查处;

3、举报人所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

4、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5、同一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两人及以上举报的, 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交署名第一位序的举报人,奖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


举报电话:12369、2337746

举报信箱:https://sthjj.tangshan.gov.cn/

有奖举报实施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环境污染问题随手拍二维

(长按进入举报界面)

办单位 /  山市生态环境局

已有0人点赞

微信图片_20191208214153.jpg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jingtanggang.net)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版权证明材料确认版权。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