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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规定,需退还相关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金,请以下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2020年05月21日-2020年7月20日)办理退还手续,超过退还期限,该项资金按规定需上缴国库。
单位名称:唐山海港丽城工程有限公司、唐山海港开发区远洋宾馆、唐山市蓝天大酒店海港酒楼、唐山大唐化工有限公司、远大基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华科冶金轧辊有限公司、唐山海港世纪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唐山海岸建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唐山海港信达宾馆、唐山恒通预制管桩有限公司海港分公司、唐山海港东太商贸有限公司、唐山恒通精密薄板有限公司海港分公司。
退还地点: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楼517室。
联系电话:0315-2913359
特此公告。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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