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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医保服务新通知来啦!

转载 京唐港社区2020/02/02 16:23: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唐山海港医保中心 作者: 22318 阅读 0 评论 2132 点赞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区认真跟进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政策及业务调整情况公告如下,望周知!

一、延长门诊慢性病携药量

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自2月1日起), 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参保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二、延长现金报销受理时限

对于参保人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需在疫情期间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的,可以在疫情过后半年内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三、增加医保药品、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对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保障确诊和疑似就医患者待遇

1、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我局已对指定救治医院预付救治款项,确保患者和医院不因费用问题而担忧;

2、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疫情期临时按照长期异地居住和异地安置人员备案流程和医保待遇执行。

五、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护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购置医用防护口罩可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以上医保政策均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特殊时期的临时性政策,待疫情稳定后此政策废止,按原政策办理。

 

海港医保祝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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