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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各企业: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避免公共食堂聚集用餐引起交叉感染,切实保障全区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Ι级响应工作方案精神,现就做好全区所有单位公共食堂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保证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对公共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食堂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工作期间统一身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口罩,彻底洗手消毒。要加强公共食堂环境卫生工作,每天对操作间进行日常消毒和通风换气。
二、注重细节,严格防控。各部门、各单位一律取消在公共食堂或其它场所聚集用餐,防止因人员集聚导致病毒传播。倡导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回家就餐。确需在本部门、本单位用餐的,鼓励干部职工自备餐盒,或食堂统一制备餐盒。干部职工错时取餐,取餐后在办公室或车间内分散用餐。
三、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公共食堂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公共食堂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唐山海港开发区防控办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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