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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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