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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1月24日起,受较强偏北风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32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24日12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要继续按照《11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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